“七”
李查克弯下腰、枪口依旧抬起,对准门的方向;另一手则抓住鞋上的绳结,用力紧了紧鞋带。
特殊包裹处理科到底有没有对这次刺杀提供帮助,在此时都顾不得了:眼前的危机能够安然度过,才有资格提及其他。
那么——
关于这位“透明人”的搭档,他肯定说的也并非实话:
就算搭档不直接参与进正面交火和歼灭
“透明人”缺陷这么明显的迷狂,搭档肯定要在冲突爆发时充当观察手的身份才是——比如通过震动装置进行传讯,进行方位上的定位与引导;最起码,也要在这种僵持情境下、辅助对目标进行二次定位。
李查克现在转过头,能够望见窗外投进屋内的酷热日光:更好的选择是让“透明人”驱赶自己到无遮蔽的暴露位置,搭档直接在狙击位置补上致命一击。
但这同样也没有发生;因为李查克还活着,还能继续思考。
那么透明人的搭档必定不在:按照特殊包裹处理科的规矩、便只有一种可能性--那就是这组外勤在休假。
“六”
【这不是紧急加班,而是私人命令他是用假期来做这件事的;所以搭档才不在身边。】
李查克唯一知道的、能够这样下达私人命令的人物只有一个:特殊包裹处理科的科长。
——
【后话,这些都是后话——现在没时间管这些七七八八的,活着离开安全屋再说。】
可另一个问题仍旧萦绕在李查克的脑海里
那个“透明人”说得对,他并没有直接安放爆破物来杀死自己:那才是最保险也最安全的做法。
对方肯定有非常强的自我保护意识,甚至包括安全感的缺失;才会有这种从他人视野中消失的迷狂。之前那么多繁杂的铺垫,都是为了尽量在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、杀死李查克。
但他的所作所为,却又化简为繁明明是一个爆炸物就能解决的问题。
李查克心中对此有着一个可能的解释:之所以没有用炸弹,是要确定自己真的死了--而且确定李查克死亡这件事的优先度很高、容不下误差。
【我死去的信息有这么重要?重要到冒着刺杀失败的风险,也要优先确保我的死亡?】
李查克伸出手,用掌根推了推墙上窗格的木质边缘:纹丝不动,固定得很死--“透明人”做过布置;但用力一脚肯定能蹬开。
问题是.“透明人”能感受到这个距离的震动吗?可能对于震动的敏感性并没有那么强:
房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