险物质罪一案,我作为其二审辩护人,现提出上诉理由如下:”
他微微停顿,目光扫过审判席和公诉席。
“第一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。”
“一审判决仅凭在案发现场提取的,带有上诉人指纹的农药瓶,以及上诉人承认送汤的事实,便认定其具有‘投放危险物质’的主观故意,进而判处无期徒刑,系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构成要件的错误解读。”
“第二,上诉人赵王氏,主观上不具备‘投放危险物质’或‘故意杀人’的犯罪故意,甚至不具备‘过失致人死亡’的犯罪过失。”
此言一出,公诉人李明远的眉头几不可查地皱了一下。
这是一点没把他的话听进去?
旁听席上也传来一阵细微的骚动。
连过失都不具备?这辩护也太大胆了!
张伟的声音没有丝毫波动,继续说道:
“上诉人长期生活在信息闭塞的农村地区,文化水平极低,对于‘敌杀死’等剧毒农药包装瓶即使经过清洗,仍可能残留致命毒素这一事实,缺乏基本的认知能力。”
“在其生活经验和认知范围内,使用清洗过的废弃饮料瓶装东西,是常见且被普遍接受的行为。”
“这种因客观环境和自身局限性造成的‘认知鸿沟’,直接导致其无法预见到将汤装入该冰红茶瓶可能产生的致命后果。”
“因此,其行为缺乏刑法意义上的主观罪过。”
“第三,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,证明涉案农药瓶的毒物来源与上诉人主观意愿之间存在关联。”
“一审判决未能查明该冰红茶瓶在被上诉人拾取之前的具体情况,未能排除该瓶在流转过程中已被污染的可能性。”
张伟抬起头,目光坚定地看向审判长。
“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赵王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,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错误。”
“上诉人赵王氏的行为,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、故意杀人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任何一项犯罪构成要件。”
他微微加重了语气,一字一顿地陈述出最终的请求:
“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,撤销一审判决!”
“改判上诉人赵王氏——”
“无罪!”
最后两个字,如同两记重锤,狠狠敲在法庭每一个人的心上。
寂静。
短暂的寂静之后,是难以抑制的哗然。
连审判席上的审判员,眼神中都流露出一丝惊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