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播厅内,落针可闻。
林涛的目光转向张伟,将辩论的先手,交给了这位气定神闲的“原告代理人”。
张伟靠在椅背上,神情从容,他没有急于抛出新的论点,而是先对之前的庭审做了个简单的肯定。
“钱庭长,方才王倩律师在模拟法庭上提出的‘表见代理’原则,我很赞同。这也是我方的核心观点。”
他的声音很平静。
“简单来说,银行既然用自己的招牌、场所和员工,构筑了一个让公众无比信赖的‘信用外观’,那么,当这个‘外观’出了问题,导致储户受损时,银行就必须为这份信赖买单。这是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二条赋予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权利,也是对所有强势机构最基本的要求。”
说完,张伟没有继续展开,而是将目光投向身旁的钱宏达,做了一个“请”的手势,将舞台交给了对手。
“钱庭长,请。”
这一手,四两拨千斤,尽显从容。
钱宏达的脸上,没有丝毫波澜,他缓缓开口,声音沉稳如山。
“张律师,‘表见代理’这四个字,我当然承认。它是我们民法体系中保护善意第三人的重要基石。”
他先是给予了肯定,彰显了自己作为法官的客观与公正,但话锋陡然一转。
“但是!任何原则都有其适用的边界!‘表见代理’保护的是‘善意’且‘无重大过失’的第三人!”
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69号,我想,张律师应该不会陌生吧?”钱宏达的目光扫过全场,最终锁死在张伟身上。
“那个案子,法院之所以判决银行全赔,我要强调一下,是因为案子里的储户,是完全无辜的!他的手机sim卡是被犯罪分子克隆盗走,他本人毫不知情!”
“可我们今天这个案子呢?”钱宏达的声音冷了下来,“储户是主动将验证码告知了他人!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!”
“我想请教一下张律师,一个主动将自家金库钥匙交给外人的人,他的行为,还能被定义为‘善意无过失’吗?如果连这种情况都要银行来全盘负责,那置我们法律所要求的‘审慎义务’于何地?”
面对这咄咄逼人的质问,张伟轻轻笑了一声。
“钱庭长,您不愧是庭长,很擅长用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案例,来划定一条对银行最有利的界线。”
“但您混淆了一个核心概念:‘过失’与‘重大过失’。我想引用一下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‘九民纪要’第五十二条的会议精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