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”
张伟看向镜头,仿佛在给所有观众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。
“这份纪要明确指出,在判断金融消费者是否有重大过失时,不能只看结果,而是要综合考量他的知识、经验、以及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‘适当性义务’!”
“翻译过来就是:你不能用一个金融专家的标准,去要求一个连智能手机都用不熟练的老人!”
“恰恰是银行强大的‘信用外观’,麻痹了储户的警惕心。是银行的管理失职,诱发了储户的‘操作失误’。银行的‘因’,才导致了储户的‘果’!这个责任,银行甩不掉!”
钱宏达立刻抓住了张伟话语中的漏洞,发起了反击。
“张律师,你这是在偷换概念了。‘九民纪要’谈的是金融产品的‘适当性义务’,前提是,这是一个‘真实存在’的金融产品!而我们这个案子,梁某推销的是一个虚假的、根本不存在的东西!你让银行如何去对一个‘骗局’,履行风险告知义务?”
他身体微微前倾,气场全开,充满了法官的威严!
“我们退一步讲,就算储户的信赖值得同情,但《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八十九条,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楚:客户因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损失的,银行可不承担责任!”
“这条规定,就是专门针对您所说的这种情况!”
“保护好验证码,这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常识!张律师,你不能只谈《民法典》的大原则,而无视这些专门为银行业务量身定做的、更具体的部门规章吧?”
这一番话,有理有据,直接将战火从“谁的责任”,引向了“哪条法律更适用”!
演播厅内,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。
然而,张伟的脸上,却露出了“果然如此”的笑容。
“钱庭长,您终于说到点子上了。当《民法典》的原则,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,看起来似乎有冲突时,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?”
他没有直接回答,而是举起手,在空中画了一个金字塔。
“我们的法律,是有位阶高低的。”
“《民法典》是上位法,是国家的根本民事法律,由全国人大通过。而《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》,是银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,是下位法。”
“我再打个比方。国家有一部《宪法》,是根本大法。然后某个单位,出台了一个内部的管理规定。如果这个内部规定,和《宪法》的精神相悖,那这个规定还有效吗?”
“答案是,无效!”
“法律也是一样!当下位法的具体规定,与上位